热议: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可作为量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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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教导员翁春雷建议:

在押人员羁押表现

可作为量刑参考

本报讯(记者麦文耀 陈敏)作为一名基层公安监所民警,省人大代表、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教导员翁春雷在今年的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注工作领域,带来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定罪量刑参考情节”的建议。

她认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在押人员接受教育管理,认罪悔罪,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行“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量刑情节”这一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实行“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量刑情节”应注意什么?翁春雷认为,应严格审查程序,避免因个人感情因素造成裁判不公现象;加强对监管民警的业务培训,树立证据意识,确保每一份材料都经得起法庭质证;密切关注法院开庭时间;公安监所、检察院驻所部门、法院共同研究,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定罪量刑参考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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