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焦点:湖南湘潭: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助力河湖治理成效明显

治理现场。单位供图


【资料图】

站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河岸线滩地边,蓝天白云下,碧绿的涟水河水缓缓流淌,一片旖旎风光,废弃板房、遗弃的地磅以及垃圾早已不见踪影......近期,在对姜畲镇河道滩地堆放废弃物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检察官看到涟水河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河道变得更整洁,河水变得更绿,感到非常欣慰。

自“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后,雨湖区检察院立案办理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00多吨,让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打造河湖治理新模式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台以来,雨湖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以检察长为领导核心,明确专项专人负责;配合河长办发挥协调督导职能,在全区13条河流、水库中推动“一河长一检察长”模式落地落实,每段河流水库由对应河长与院班子成员负责联络,并配备责任联系单位,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府检保护合力。强化双边协作,提高治水效果,双方定期互相通报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治重难点、涉河湖案件办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协作事项进展情况和工作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倾尽全力守护河湖安全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雨湖区检察院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通过联合开展巡河、定期联席会议、实地调研河湖生态环境,及时掌握河湖基本情况并发现相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河湖清理专项整治活动。深化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聘用多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业务专家,为线索研判分析和制定检察建议督促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通过联席会议,及时为河长办和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寓监督于支持之中,通过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和案件调查办理协作机制,指导办理涉水刑事案件并积极办理各类涉水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湘江、涟水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件。定期开展河道“四清”工作,协同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生猪养殖场退养及水污染环境整治等工作,办理各类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有力保护了当地的水生态环境。

以诉前程序为重心,助力修复水生态环境

“处罚打击只是一种手段,守住一江绿水才是最终目的”。雨湖区检察院于法律监督工作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并持续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以及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支持行政机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及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责任,督促违法行为人向湘江增殖放流各类鱼苗价值达10万元。召开河道治理公益诉讼听证会,探讨河道污染防治解决方案,现场宣告并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执法机关及时整改。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类案的过程中,该院发现农业部门存在一些日常管理监督漏洞。

该院随即对近三年非法捕捞案件的执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经综合调查、研判后,雨湖区检察院围绕如何有效减少和防范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如何更好从源头治理好非法捕捞乱象、更好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向农业部门发出一份内容详实的检察建议书,从源头堵塞了漏洞,为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检察智慧,彰显检察担当。

以立体化宣传为手段,营造爱河护江的良好氛围

该院全面加强“内外”和“线上+线下”宣传,利用“两微一端”深入宣传“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成效、曝光涉河突出问题,发挥好正面传播反面警示作用;充分发挥湖南省第一辆公益诉讼流动检察车的作用,走街串巷、深入村社区,在田间地头、河岸滩涂开展公益诉讼普法,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0多份,覆盖人群5000余人;配合河长办根据每条河道制定个性治理方案,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提供联络电话接受群众督促,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检察长”管理中来,在全区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为加大辖区河湖生态保护力度,确保雨湖这一江碧水,我们着力探索检察治水的雨湖样板,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扮靓了千年雨湖这块土地。”雨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杨莹洁表示。

近年来,雨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水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破解雨湖生态治理难题贡献了“检察智慧”。(张真)

雨湖区治理后景象。单位供图

会议现场。单位供图

负责人考察治理成果。单位供图

关键词: 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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