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安排,自3月份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今年评价工作主要流程为:各项目单位自评、绩效评价网络平台填报培训、网络平台集中填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束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31个省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集中汇报绩效自评工作,并对各省市区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打分。根据通知要求,我委从3月初正式启动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精心选定第三方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并经委务会研究同意确定了第三方机构;二是召集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藏医科相关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开展了绩效评价网络平台填报培训、网络平台集中填报工作;三是召开了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本级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督导会,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果,尽早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四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系统内填报的所有自评表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对整个项目按照覆盖不少于资金总量50%的抽查比例绩效现场抽查评分。     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藏医药大学、各地(市)藏医药主管部门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填报了《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完成《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集中汇报绩效评价工作会,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和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将根据自评、集中评审、现场核查抽查调研等情况,对各地(市)绩效评价进行总结,按“优、良、中、差”确定排名,绩效评价结果与2023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 

关键词: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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