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

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3月29日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天津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提高“早发现”能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该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病毒检测策略,不仅明确了隔离管控人员、社区居民等五类人群的相应抗原检测要求,而且规范了抗原检测后人员的处置与管理。

对于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内的隔离管控人员,由社区、村镇、隔离点等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自隔离之日起前5天每日进行一次抗原自测,自隔离之日起已满5天以上的不需要开展抗原检测,不满5天的要继续开展抗原检测直至满5天。

有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 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废弃物处理等操作。如抗原检测阳性,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村)按流程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抗原检测阴性,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到发热门诊就医的所有人员,均应在做核酸检测的同时同步做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以便于早期发现病例。当天已经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急诊, 在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患者时,可应用抗原检测进行一次初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应首选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完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采样的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急救中心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报辖区疾控部门。

对于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采用混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各区将采取“抗原试剂检测+核酸检测”方式进行复核。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由急救中心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其他混采检测所涉及人员居家隔离,等待核酸检测复核结果。(记者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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