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三月三”假期将至,这份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请查收

本文转自:南宁日报

3月22日,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消费饮食安全。

随着清明节、“三月三”临近,南宁市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南宁市食安办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采购食品。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常用食品,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是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选购上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存在变质隐患,应避免购买食用。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饭馆就餐。

值得注意的是,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才能食用。外出踏青时,建议不要随意采摘野菜、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以免误食中毒。食用后一旦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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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日报 记者 杨玲 通讯员 何正君 韦璟

编辑丨黄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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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丨子 逸 陈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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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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