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治这48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公 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相关要求,现需对王素青等48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向社会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后附:需公告作废机动车驾驶证明细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2月24日

需作废驾驶证的驾驶人明细

序号

姓 名

准驾车型

档案号

证芯编号

作废原因

1

王素青

B2

14040012****

未收回驾驶证

身体原因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2

李明

A2

14040000****

未收回驾驶证

身体原因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3

张忠孝

A2

14040004****

未收回驾驶证

身体原因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4

王强

A2

14040014****

未收回驾驶证

死亡

5

贾金钟

B2

14040038****

未收回驾驶证

死亡

6

胡培良

A2

14040011****

未收回驾驶证

死亡

7

王宏斌

A2

14040008****

未收回驾驶证

死亡

8

邢俊鹏

B2

14040015****

未收回驾驶证

身体残疾无法驾驶机动车

9

赵凯强

C1

14040048****

未收回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

陈需

B2

14040034****

未收回驾驶证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1

陈安

C1

14040039****

未收回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 长治 驾驶证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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