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深入推进最高检、省、市各级院部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于2021年12月8日,就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政协法工委主任、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3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参会,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等共同参与。

该案中,从事汽车配件销售、回收等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徐某2021年6至7月份以来,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收购价收购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盗窃的三元催化排气筒,情节严重。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对其中部分被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徐某将来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

听证会上,主持人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刘晓勇就检察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及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承办检察官胡耀方对该案开展必要性审查的原因、具体案情、量刑情节、退赔情况、暂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介绍、现场发问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充分讨论。经评议,听证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犯罪嫌疑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对部分被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并取得谅解,但其职业特殊,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且未与其中损失最大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社会矛盾仍然存在,暂不宜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动态调整。

这是交口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参会各方对检察机关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下一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刘晓勇)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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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口县 首次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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