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十年躬耕有初成 继续奋斗谱新篇

11月11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省非遗保护中心”)成立10周年。省非遗保护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尹家玉表示,十年来,省非遗保护中心在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组织实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来,省非遗保护中心将不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心,牢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继续奋斗,积极作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生活,谱写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

十年躬耕 云南非遗保护“生根发芽”

云南有26个世居民族,15个特有少数民族。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多姿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了民族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艰巨繁重,设立专门的研究保护机构十分必要。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阮坤瑾 摄)

尹家玉回顾省非遗保护中心的发展历程时说,在没有成立省非遗保护中心前,云南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就一直在进行。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法规。从2003年到2005年,云南作为首批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省份,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了普查。2011年11月,省非遗保护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云南非遗从此有了专门的省级研究保护工作机构。

2013年,在认真总结、分析云南非遗保护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实际的基础上,云南又重新制定、颁布实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时,全省各州市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规定,为依法开展保护、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可靠依据。

关键词: 云南省 新篇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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