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乐高教育被定罪 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刑案提起公诉

今年6月,乐高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姚某作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本市松江区某商城内租赁店铺经营“乐高机器人中心”,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服务,但该公司实际并未取得乐高公司的授权。

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至同年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教育”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乐高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员工服装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收取的价格却只有正规乐高教育的一半左右。

经审计,2021年3月至案发,该涉案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用已达人民币51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官吴晓峰表示,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还有到案以后认罪态度比较好,我们综合这些法定情节,还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我们当时是建议对这个被告单位处以罚金,对被告人除以一年的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记者丨刘 晨

来源:上海电视台

关键词: 刑案 首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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