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1970万!受贿974万 广西一县信用社原党委书记受审

11月15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封某喜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封某喜担任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在明知赵某(已获刑)的借款存在虚构借款用途、借名申请贷款等不符合放贷规定的情形下,仍违法审批给赵某发放贷款共计1970万元人民币。2012年至2020年,先后利用其担任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和容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顾某、祝某彬、黄某等17人在发放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顾某、祝某彬、黄某等人送的好处费共计97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封某喜违法发放贷款、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用联社系统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现场旁听,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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