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冒充军队参谋,骗财骗色,甘肃一男子入狱四年

原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国栋,男,1992年9月22日出生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2018年12月7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

此起刑事案件中,原判认定:

1、被告人张国栋于2017年3月、4月份在互联网上购买伪造的军官证、军官常服、军帽、军衔、制式军用皮鞋等。在2018年10月,通过探探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冯某后,冒充新疆军区机关上尉军务参谋人员,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冯某交往,多次发生性关系,使被害人冯某怀孕,被告人张国栋为了归还自己透支的信用卡,多次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冯某钱财。

被害人冯某从2018年7月14日至9月23日共转账给张国栋32049元,多次索要未果后报案。被告人张国栋在接到米东区公安分局民警的电话时,知道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害怕事情败露,给冯某卡上转了6000元。被害人冯某被骗金额26049元。

2、2017年9月,被告人张国栋使用QQ昵称“军官证”在QQ军迷交流群里发布办理伪造军官证件的广告,被害人张某1想办理军官证,添加其为好友后,向其咨询办理军官证的事情,被告人张国栋假装自己办不了,以给被害人张某1介绍能够办理“军官证”的朋友为名,将自己另一个QQ号“路灯下的小狼狗”给了被害人张某1,被告人张国栋以帮助办理武警陕西总队警察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保障卡和警官证的识别卡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1的办理费6700元。

期间,被告人张国栋以办理的伪造证件出现了问题,需疏通关系和孩子生病等为借口,又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1钱财共计98200元,所骗钱款均用于归还自己的信用卡及挥霍。被害人张某1多次向被告人张国栋索要被骗钱款,被告人张国栋仅还款1503元后,以转业费和公积金没到位为理由拒不还款,欺骗被害人张某1,并用虚假的身份证号码写了一张欠条拍照发给被害人。被害人张某1实际被骗金额103397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相关证据、证言予以认定。

此起刑事案件中,上诉人张国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骗取被害人财物,还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谈恋爱致被害人怀孕,其行为较为恶劣;上诉人张国栋冒充军人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军官证,骗取他人钱款103897元,数额巨大,其所骗取钱款均未退还,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鉴于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即被告人张国栋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国栋犯罪所得129946元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发还本案被害人冯某26049元、张某11038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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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假扮冒充事件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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