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二审被判死缓,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驳回

【乐山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二审被判死缓,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驳回】乐山公交车爆炸案被告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10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2018年“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犯罪二审被裁定即为核准以爆炸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5日晚上8点,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17名人员受伤,现场无人员死亡。(川观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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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关键词: 死刑 爆炸案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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