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721万元分文未动——海南省昌江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权钱交易始末

时间:2015年6月26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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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系统基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食堂承包等事项中,为企业及个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高达505万元,同时,还有216万元款项无法说明来源。该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于2015年4月12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对被告人符军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本本厚厚的案卷,真实记载了符军大搞权钱交易的全过程……

惊弓之鸟选择了投案

2014年春夏之交,海南教育系统发生了“地震”,当地媒体连续披露了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后任校长王继源、副校长史昌涛、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海口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原校长张建平等十多起教育系统腐败案。这些案件,都与教育系统基建工程、设备采购、学校食堂承包密切联系。

时任海南省昌江县教育局局长的符军看着一篇篇教育系统贪官落马的报道,禁不住心烦意乱、如坐针毡。他发现,这些贪官的受贿手段、渠道、细节与自己收好处费的情况有着惊人的相似。他越想越怕,不知哪天会东窗事发。

那阵子,办公室电话铃响了,符军都不敢接,遇到纪检、检察院的熟人他都躲着走,连街上的警车都会刺痛他的心。是坐等被抓,还是投案自首?他犹豫着,内心的思想斗争相当激烈。恰在此时,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了。

2014年6月下旬,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干警在查办某学校校长受贿案时,发现挂靠江苏殴玛教学用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时某曾向该校长行贿,而时某也曾承接过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那么,时某是否曾向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官员行过贿呢?经院领导批准,办案人员决定向昌江县教育局领导了解摸底。

关键词: 受贿罪 自首 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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