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发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作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规定,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
明确信息发布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公众查询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痼疾。为此,新办法将修改的重点瞄准了统一规范管理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方面,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为保持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新办法删除了老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根据新办法规定,除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发布渠道,新办法也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认为,新办法再次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标准,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标准化水平,减少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个别部门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方面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新办法强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的集中性,有助于改变过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多而乱导致查找政府采购信息不便,个别平台之间信息发布不一致,质量不高的问题。
透明度差异比较大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但是我国各地方在推进和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方面存在的差异比较大。近期,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中东部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透明水平要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域名制度,使用财政部指定域名建设地方分网。地方分网采用双域名的,应当确保财政部指定域名可以正常访问,不得以其他网络媒体替代地方分网。
但是财政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部分政府采购网站仅满足最基本的信息发布需要,服务功能还不完善。有些网站页面不稳定,信息查询较慢,操作指引不清晰,在线咨询反馈不及时;个别项目提供的采购文件下载链接无法打开,不便于供应商及时、顺畅地获取所需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认为,政府采购是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规操作的情况。如果违规处罚信息的公开度不够,那么就不能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赖度,提高政府执法的权威性。
网络公开是主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规范公共消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产生以来,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营、提高公共支出的管理水平以及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办法删除了老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此次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时披露,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并新增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而原有的老办法,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在上述财政部2017年5月发布的通知中,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不能仅仅依靠中央的文件与号召,还需建立有效的体制架构。要有效制止行政公务行为的铺张浪费,关键还在于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财政制度。而此次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透明机制的政策,无疑对加快和提升我国政府采购信息水平是个利好。
□ 本报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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