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24稿!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

12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历时三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先后共计24稿。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历时三年24稿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行政协议诉讼主体资格、坚持行政协议诉讼的全面管辖原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介绍,此次司法解释也是行政审判领域征求意见范围最广的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永维:从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征求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30余个部委的意见建议;先后在浙江、江西、北京等地开展了十余次调研活动,多次听取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专家教授的意见建议。前后形成了司法解释稿共计24稿。本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是行政审判领域范围最广泛的一次。

 

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侵权将担责

此次司法解释还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永维: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国有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不履约等乱象将被遏制

到底哪些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怎样才能切实保证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的司法解释也有了明确规定。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的范围。矿业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的范围界定为法院审判提供有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永维: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审理,将有效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国有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不履约、不监管、权力寻租等乱象;通过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将有力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房子是用来住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审理,将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

 

“民告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次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被告资格。基于行政协议诉讼“民告官”的定位,司法解释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永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需赔偿

为了便于当事人提起行政协议诉讼,此次司法解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行政协议诉讼的具体种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行政诉讼中得到全面实现。

行政协议诉讼主要类型包括:

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等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行政协议类型。

司法解释还明确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补偿。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永维: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原告履行不能、履行费用明显增加或者遭受损失,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 3年24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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