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并不是花钱买刑

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是否为花钱买刑”的提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这是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时的一种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

张雪樵说:“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我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也是我们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落脚点。”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指出,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案。

 

 

 

“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张志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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