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子签名被冒用提起诉讼案增多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起诉撤销工商登记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27宗,2017年52宗,2018年截至6月30日已受理48宗。上述案件中,因电子签名被冒用而起诉的案件占比较大。

盐田法院有关负责人8月15日向记者介绍说,导致身份信息被冒用频发的原因主要四个方面,排在首位的是个人忽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的形式,以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报酬,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或文化程度不高的社会人士办理数字证书,部分风险意识薄弱的人盲目听从其指引及不实言论,任由个人名下的数字证书脱离控制,从而被不法分子获取并使用。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严格遵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第二大原因。根据相关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有告知义务,某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数字证书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也载明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者身份进行识别与鉴别,通过有效手段确保证书信息与申请信息相符,并将证书签发给正确的申请者。但在现实操作中,数字证书大多数是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授权的印章店办理,业务人员及印章店管理者未履行清晰、全面告知义务,未当场交付给电子签名申请人。

第三种原因是工商登记制度存在隐患。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下,商事登记经办人无需前往登记机关办证大厅,可直接在互联网上提交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完成签名认证。而在身份证或数字证书脱离申请人保管并产生纠纷的情形下,难以判定申请行为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易产生法律风险。

第四种原因是各部门之间信息存在壁垒。目前,丢失的身份证即便已经进行挂失补领,挂失信息也无法被其他证件使用部门获知,原身份证仍可被用来购买火车票、登记住宿、办理就医登记等。

为降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盐田法院建议:数字证书行业监管部门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发现因兼职办理个人数字证书被冒用身份超过一定数量的,取消该网点的办理资格。此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办理网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其熟悉业务规则,规范操作,确保数字证书交付申请人,同时还应丰富风险提示方式及内容。

工商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全流程网上商事主体登记系统的管理,可采用核验手机号、上传身份证,实人检测等实名认证方式防范虚假登记风险。发现当事人以欺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方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依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节属实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撤销登记。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惩罚力度。

盐田法院有关负责人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信息互通,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身份证挂失及补办申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以便身份证挂失重新领证后,丢失身份证的挂失信息可以被其他证件使用部门读取。此外,公安机关还可联合工商登记机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招聘网站等加大对身份信息冒用现象的打击力度。

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盐田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立案阶段引导原告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指引原告,向被告核查是否存在经办人以欺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方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情形,同时,及时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注销该数字证书,以避免造成其他不利后果。(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黄晶晶)

关键词: 诉讼案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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