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超过110个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江西省检察院已分别在省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设立派驻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站)超过110个。

据江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杨桂生介绍,江西检察机关畅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渠道。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环保厅共同印发实施细则,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环保厅会签相关通知,与国土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定期互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加强日常联系协作,统一执法标准,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同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联系,会签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等文件,逐步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

此外,江西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形成“捕诉监防”一体化生态检察工作格局。2017年至今年3月,全省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486人,起诉162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2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依法纠正环境监管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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