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婴后扔出窗外 因杀人罪获缓刑

4月25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将新生儿扔出窗外的小华被判缓刑。

提到被丢弃的孩子,小华掩面哭泣。

在单位宿舍内诞下女婴后,小华(化名)直接顺着宿舍窗户把孩子扔出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因女婴掉进一层的垃圾堆里,被保洁人员捡到后及时送医,保住一命。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小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庭后,提起孩子小华一直落泪,她说孩子仍在福利院,但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不想接回孩子。

生产后把婴儿从二楼窗户扔出

今年22岁的小华身高1.75米,初二就辍学打工的她,因在京务工一直住在单位宿舍。

“因为她挺高的,又很瘦,一直看不出来怀孕。”一位室友出庭作证说,小华怀胎10个月,室友们都没看出来。直到事发前几天,她才主动告知大家怀孕一事。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3月16日8时许,小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某宿舍内分娩一女婴,并将其从二楼窗户扔至楼下垃圾堆内,该女婴被他人捡拾后送到医院救治。

“我们宿舍共4个人,平时睡觉都拉着厚帘子,那天早晨起床,看到房间里有一大摊血,全吓哭了。”小华室友告诉新京报记者,平时女工们都上班,和小华交流不是很多,大家都没敢问怎么回事,就收拾东西上班了。

约一小时后,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堆时发现小婴儿,连脐带都没有剪断,便赶紧送医。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侵犯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

接民警电话后,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昨日上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未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小华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吴松认为,小华系初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未遂,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未进行任何清理和包裹,将赤裸的新生儿从二楼扔到一楼卫生条件极差的垃圾堆内,侵犯了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女婴被及时救治,因小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故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小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小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主审法官还当庭对小华进行训诫和法制教育,“青年人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勇于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

追访

1 为何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遗弃主观上希望孩子被捡拾,而非放任死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华被抓时按照遗弃罪被刑事拘留,而在公诉阶段,公诉机关将罪名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主审法官张妍表示,遗弃罪是具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比如将孩子穿戴好,放置在福利院门口,或置于人口繁密、易被人发现的公共场所,“主观上希望孩子被他人捡拾,而非放任孩子死亡”。

而小华的行为与遗弃罪不同。她将赤裸的新生儿丢下垃圾堆,在卫生条件极差的环境下,在3月份寒冷的天气里,是会造成婴儿死亡的。作为成年人,小华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她主观上有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如果不接回 婴儿怎么办?

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权力机关将追责

庭审结束后,小华说自己至今没去福利院看过孩子,也不想接回孩子。明明有亲生父母仍无法被接回,孩子该何去何从?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包华认为,小华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自己有监护职责,如果福利院等相关部门作出指示仍不接回,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包华介绍,首先,判处缓刑不等于不违法不犯罪,而是有条件地不关押,小华需要定期去社区报到。

福利院如果发现她不主动接回孩子,可以上报到主管的民政部门,要求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小华经过工作依旧不肯接回孩子,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并由权力机关对其追究进一步的刑事责任。“首先追究的就是取消缓刑,并决定是否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罪名”。

讲述

“没结婚,也没能力养孩子”

昨日,取保候审的小华来到庭审现场。她身材纤细,眼神呆滞,偶尔和室友交谈几句,声音低到听不清,几个字几个字地蹦。

事发时,小华刚满21岁。她说,自己初二辍学后就开始打工,也不听父母的话,从老家来到北京务工,开始交男朋友。平时,她很少和宿舍室友们交流,交了男朋友后发生了关系。

和男友分手几个月后,小华发现身体有些异样,腰开始疼,拿验孕棒测试,发现怀孕。至于为何没有觉察到生理期异常,小华说,之前会很少,因此并没有怀疑过自己怀孕,测出来时,流产已经来不及了。

“我之前很活泼,发现怀孕后开始闷闷不乐。”小华说,自己手足无措,不想联系前男友,也不想告诉父母和室友,“太丢人了,我一直默默承受”。这段时间里,因交流较少,室友们也没有发现她的变化。

直到案发当天早上,小华肚子开始疼。她不愿意过多回忆生产的情况,只是说肚子疼后蹲在地上就生出孩子。

小华的父母曾提出,把孩子接回家抚养,遭到她的拒绝。“我还没有结婚啊,没结婚。”她多次重复这句话,并表示目前已经有了新男友,但没有告诉他这一切。此外产后仍有些后遗症,比如浑身发冷。

如今,小华仍在原工厂上班,只要提到孩子,她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掉落。她表示很想知道孩子的情况,但是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并不想接回孩子。

“你是孩子的母亲,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你还很年轻,我们不希望还有其他不幸发生。”法官说道,并提醒年轻女性在感情上要保护自己,避免相关事件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去医院检查。

关键词: 杀人罪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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