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装修提取公积金每平方米不超1000元 家庭总额上限15万元


(资料图)

观点网讯:9月20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2026年9月20日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装修提取的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支付的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无法提供物业费发票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

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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