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一男子获刑9个月 焦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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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王继学)法院作出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的生效判决后,他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后,他仍未执行;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他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今天,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9个月。

因李某涛、某酒店欠付张某租金,法院判决张某、李某涛解除酒店联营合同,李某涛、某酒店支付租金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李某涛、某酒店仍然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欠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后张某再次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李某涛、某酒店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利息。历下区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李某涛、某酒店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利息等。李某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李某涛、某酒店未履行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经张某申请,历下区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之后,法院向李某涛、某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李某涛未履行。2021年6月,法院向李某涛、某酒店发出公告,责令其在2021年6月20日前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的涉案房屋。因李某涛逾期仍未腾退房屋,法院于2021年6月依法传唤李某涛,敦促执行,但其一直拖延腾退房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于2021年7月12日决定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李某涛仍拒不履行。因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即拒不恢复原状并返还涉案房屋,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李某涛于2021年8月26日被逮捕后,委托他人于2022年10月11日将该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损害判决权威,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涛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将该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李某涛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予以折抵刑期。

综上,根据李某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历下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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