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瓯为困境儿童指定公职监护人


(资料图片)

叶秋艳

“学习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生活中还有哪些需要帮助的地方,就和我们说。”春雨绵绵,建瓯市法院、民政局、妇联的工作人员拎着一沓书本,来到小强家中。面对长辈的关怀,小强稚嫩的脸上露出了暖暖的笑意。

今年12岁的小强是建瓯市吉阳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学生。与其他孩子不同的是,小强的监护人不是父母等亲属,而是建瓯市民政局。

小强的家庭有些特殊。2019年,小强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强跟随父亲生活,并直接抚养。可两年后,经亲子鉴定,排除小强与父亲存在亲子关系。这样以来,父亲便不再适宜继续对王梓强进行监护,而母亲因患智力残疾,也无法抚养小强。

几经辗转,吉阳镇吉阳村委会找到了小强的外祖父母。可经调查发现,小强的外祖父并非其母亲生父,且为肢体残疾人、贫困户,生活困难,外祖母也已离家出走多年,去向不明。外祖父表示,其并非小强母亲的亲生父亲,目前亦没有能力抚养王梓强。所以,小强的监护人一直存在争议。更为让人忧心的是,小强不仅年龄小,还是肢体残疾二级残疾人。监护人的缺失,势必对小强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这件事引起了建瓯市法院、民政局、妇联等多家单位的关注,纷纷介入此事。去年7月,建瓯市法院将此事立案,召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指定小强监护人纠纷一案进行审理。

小强的遭遇让建瓯市民政局心疼不已。出于职责和爱心,建瓯市民政局提出愿意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小强本人及母亲、吉阳村委会也愿意接受建瓯市民政局的监护。因此,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建瓯市法院作出判决:由建瓯市民政局作为王梓强的监护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为王梓强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为了方便小强上学和生活,综合考虑下,作为小强公职监护人的建瓯市民政局决定将小强有偿寄养在父亲家庭,并与小强父亲签订了寄养协议,由民政局支付其父亲每月1800元的寄养费,小强父亲须根据协议保障小强在寄养期间的各项权益。至此,小强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

经法院判决由行政单位作为困境儿童的公职监护人,这在建瓯尚属首例。建瓯市民政局局长吴章中说:“我们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好儿童保障和安置工作,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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