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老板为赶货期假冒百万元货值品牌钢材,被判刑并罚款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某贸易公司女企业主叶某签下指定品牌钢材供应单,货期在即仍无法采购到货,为履约她竟找人采购并假冒指定品牌钢材,涉及百万元,出货当天即被查出问题。

4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瓯海区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开庭审理,叶某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叶某是涉案公司法人,2019年12月,她与一商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她的公司提供指定品牌钢材。

2020年4月-5月,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钢材,货期在即,对方一直催货,叶某遂找人假冒了该品牌商标的挂牌,企图张冠李戴,单独或指使林某将假冒挂牌换在其他品牌钢材上,运至位于温州的指定地点。出货当天,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线索,依法对一建设工地上的钢材进行检查,发现其中4件盘螺钢筋上附有一品牌商标的标牌,而对应的钢筋编号却不属于该品牌商标所属公司——正是叶某假冒的这批钢材。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委托商标所属公司对堆放在工地现场的共157件钢材进行鉴定,2020年6月15曰,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上述钢筋均非其公司产品。后叶某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检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4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不该动了不好的念头,假冒的品牌钢材当即就被发现了,我不该为了小利益做了违法的事,我知道我的错,真的非常后悔。”叶某在庭审时几次痛哭。

该批涉案钢材价值金额约113万元,假冒的商标挂牌与原件几乎一模一样,两个品牌钢材每吨差价在20到40元之间浮动。据检测,该批涉案钢材物理性能符合标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所属贸易公司罚金60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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