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30张床位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要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30张床位。到2030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应扩大中心规模面积或增加中心数量,每增加5万至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规划设置需满足城镇地区居民步行15分钟以内、远郊平原地区居民步行20分钟以内、山区居民步行30分钟以内可及的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居民服务需求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至1.5张/千人口的标准适当配置床位,至少设置30张床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床位用于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基本医疗服务区、公共卫生服务区、辅助诊疗服务区、综合管理服务区四个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规模和承担的功能选择性设置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治疗室、药房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有:开展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的诊疗服务,开展住院服务,提供日间观察、急性期治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应急预防与管理,协同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在内的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患者,接受上级医院下转的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后续康复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加强社区临床药学服务,开展对居民合理用药的教育与指导;有条件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诊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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