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租赁耕地不付费用,强执!

本文转自:中国网

3月12日,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拆除张某建在韩某土地上的建筑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2015年6月,张某因养殖需要租赁同村韩某4亩耕地,期限5年,约定每年租金按每亩地1400斤小麦计算。前两年张某还能按期给付租赁费,自2017年开始便以经营赔钱为由拒不付费,韩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张某返还韩某土地并支付租赁费用17193元。判决生效后,韩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解,韩某看在是同村邻居的份上同意只要张某按期支付租赁费用,土地可以由张某继续使用,张某也承诺会尽快给付租赁费用,但在和解期限内仍然分文未付,韩某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本着维护邻里和睦、案结事了解决纠纷的办案原则,多次到张某养殖场做其思想工作。考虑到建成养殖场的费用不菲,张某仍有继续发展企业的想法,向其建议在韩某同意租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养殖场与他人合作以缓解困难。但张某又不切实际赊购了别人一些鸳鸯,由于养殖方式不当,不到几个月就全部死亡,偿付韩某的租赁费用更是遥遥无期。

2021年9月,执行法官再次到张某的养殖场告知其尽快拆除韩某土地上的养殖建筑物并将土地返还给韩某,张某承诺会尽快拆除不耽误韩某种小麦。

此后,张某便让其年迈的父母一点一点的拆除建在韩某土地上的建筑物,在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后依然进展缓慢。至今年3月,还有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清理。为了维护韩某的合法权益,在制定预案后,10多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执行此案。张某看到执行干警到来后百般阻挠,说自己很快就会清理完毕,执行干警义告知张某要尊重法院判决,配合法院执行,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此时,韩某联系的挖掘机和运输车辆进场施工,执行干警也纷纷帮忙清理砖头,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忙碌,建筑垃圾被清除完毕,土地恢复原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杞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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