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八大流域今年3月1日起实行禁渔期制度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钱塘江流域。钱晨菲摄

中新网杭州2月8日电(钱晨菲)8日,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省钱塘江、瓯江、椒江等八大流域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禁渔期制度。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

其中,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椒江流域、甬江流域、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苕溪流域、运河流域禁渔期为全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被列入禁止作业类型。

《通告》明确,上述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浙江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浙江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此外,《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浙江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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