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

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举行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

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介绍了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相关举措。各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 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事关百姓安危,如果广大群众发现存在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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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莫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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