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湿地之美(美丽中国)

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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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近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

为什么专门立法保护湿地?湿地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如何推动落实?

冬日的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一片片浅滩湿地引得水鸟驻足栖息。“湿地公园沿信江及其支流而建,开阔的水域、大片的滩涂,为迁徙候鸟提供了停歇和觅食场所。”鹰潭市林业资源监测和服务中心主任朱志平说。

科学定义湿地,强调整体性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8个省份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或规章。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建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899处国家湿地公园,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表示。

“我国对湿地的认识、研究起步较晚,过去湿地在土地利用分类中一直被登记在林地、草地甚至未利用地等地类中。在土地法、水法等条文中,湿地往往作为某一要素或某一类型,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生态系统予以规定。”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说,针对湿地保护立法,有利于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 湿地 之美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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