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8次非法收购,涉案90多万……这三人被判刑!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日前,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案,何某某三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至12万元。

该案涉嫌收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20只穿山甲

涉案价值938476元

这些数字触目惊心

2020年1月21日,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野生动物清查行动中,在昭平汽车站查获一起通过大巴转运野生动物案,现场查获6只疑似穿山甲(活体)动物。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生、何某贵、何某忠等3人从于2019至2020年1月期间,先后48次非法向他人收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20只、价值人民币938476元的犯罪事实经依法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穿山甲早已被国家列入

极度濒危保护动物

而我国也早有法律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是大事

大家万万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

非法猎杀运输售卖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的

可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来源:贺州普法

编辑:桂法瑄

来源:广西普法

关键词: 被判 这三 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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