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为何不起诉?南丰检察公开听证讲明法理事理情理

滥伐林木为何不起诉?公开听证讲明法理事理情理

坚持“应听尽听”原则,全面推行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和律师代表等参与。

去年5月左右,犯罪嫌疑人潘某甲从朱某某(另案处理)处买下南丰县某某山场的部分杉树后,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潘某乙进行砍伐,并将砍伐的杉木出售至南丰县某集团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获利8500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潘某甲无证滥伐杉木蓄积17.4574立方米。

听证会上,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从轻、减轻情节作出了阐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在听取承办人意见后,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认为潘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并且退缴了所有非法获利,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最后,潘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通过公开听证会,检察官释法说理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有效增强了听证公信力,体现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我们买不到的财富,任何滥砍滥伐的行为都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滥伐林木罪定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来源:江西政法

关键词: 南丰 事理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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