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哲学社科研究人员 你的职称评价标准有变化

中工网讯 据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人社厅、省社科联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人社厅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1.《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评审标准修订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读。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省人社厅会同省社科联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我省改革方案。省人社厅作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实施方案》,省社科联在前期省委宣传部工作基础上,主要负责起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方案》坚持“宏观稳定、微观灵活”的原则,全面承接国家改革任务,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创新,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具体提出了“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评价与使用、改进管理与服务”四方面改革任务;同时,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订印发了《评价标准》,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四章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及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实际进行了细化、量化、创新。

3.《实施方案》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适宜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合理量化,定性评价体现导向性、专业性。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更加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进行有区别地针对性评价。

4.《实施方案》在创新评价方式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改革提出了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社会评价,研究成果的被引用或被应用或被采纳等均列入评价条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在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特别提出了“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5.《实施方案》在衔接培养使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以用促评,以培养为基础,以评价为手段,以使用为目标,用人单位应当结合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科研院所、高校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6.《评价标准》在评价条件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包括“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在“申报条件”方面,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增加了被聘在岗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审条件”方面,把国家政策性、导向性要求尽可能在评价标准中具体体现,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分类设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业绩和贡献。针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不同形式,设定多元评价标准,在课题、奖项、论文、著作等基本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增加成果获得重要理论文摘转引、决策咨询专刊专报采编、学术会议交流等条件内容。《评价标准》将从2022年度开始施行。

7.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是否有“绿色通道”?

答: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我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过创新评价机制,不求全责备、不论资排辈、不一把尺子衡量,形成并实施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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