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睛彩 | 打造风险防控“安全阀”,守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频频发生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成为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

案例一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王某某担任呼市某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二十多家租户现金94万余元,私设多种经营小金库并取现金13万用于送礼。经查该商场3家商户承认为了让王某某提供便利给其现金19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受贿19万元,仍有7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案例二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哈某某职务侵占案中,哈某某于2012年至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某某快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办理了U盾,多次将该公司各类款项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长达四年时间未被公司发现,涉案金额高达165万元。

案例三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合同诈骗案中,宋某某冒用“内蒙古某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同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且谎称造价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续期、协调该公司资质升级等为由骗取某某公司230万元,在此期间被害单位从未核实过其真实身份。

检察官提示////

PROSECUTOR ///TIPS

2019年1月-2021年10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民企刑事案件中涉及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等多个罪名。

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企业监督机制或管理漏洞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里应外合”交织侵害企业权益。一些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缺位,个别重要岗位人员掌握核心资源,极易成为外部腐蚀对象。少数市场主体为了在经营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与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勾结,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独揽大权”侵财暴露内控乏力。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松散,缺少分工监督,部分员工权力过于集中,使得部分岗位长期侵害企业利益,未引发警觉引起重视,暴露企业内控乏力。

三是“虚假合同”扰乱企业正常经营。微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较弱,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小微企业缺少核实、甄别合作对象身份和资信情况的习惯和能力,往往仅凭“信任”,即与他人订立合同,且一次受害后,易陷入困境,极易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企业难以为继等次生危害后果。

检察官建议 GUIDE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盗抢侵财、商业贿赂等犯罪,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渠道,提高中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鼓励企业积极探索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吸纳民间资本参与。

三是构建清新政商关系,拓宽政企交往渠道,健全容错纠错、正向激励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与企业“直通车”,健全企业家与领导干部座谈交流机制,促进政企交往行为更加规范化,政商互动更加制度化。

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进企业等普法活动,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在守法经营过程中提升竞争能力。

TIPS///

来源 | 赛罕区检察院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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