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15家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物发行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2021年自治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办通告》要求,现依法注销15家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再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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