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警方连收4把枪支!

于都警方连收4把枪支!

为进一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连日来,于都警方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抓手,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广泛走访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辑枪治爆”专项行动中来,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及举报枪支线索。

近日,于都警方连收群众主动上缴的枪支4把,“缉枪治爆”宣传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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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村民刘某等人主动来到梓山派出所,上缴家中老人留下的2把气枪,民警对其行为给予了表扬,并鼓励其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辑枪治爆”专项行动,更好地保障辖区安全,因其主动上交,民警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02

近日,段屋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宣传,村民肖某向民警主动上缴了2把在整理家中遗物时发现的鸟铳,民警依法对其免于处罚,并对其行为给予肯定,动员其引导周围的人上交违法违禁物品。

于都警方郑重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涉爆物品,后果很严重。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缉枪治爆在行动、主动上交可免责

(一)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爆物品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二)

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线索,有效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于都警方将持续开展涉枪涉爆排查整治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枪爆违法犯罪,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大局治安稳定!

来源:江西政法

关键词: 于都 把枪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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