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现象

11月30日,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集宁区公安分局新体路派出所、红楼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整治行动。

当天下午,联合整治队伍来到集宁区红楼新苑B区,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的,要求进行清理或搬离。并对违法住户进行警示教育。

据乌兰察布市美佳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经理李明亮介绍,红楼新苑小区普遍存在电动车在楼道里充电的现象。为了安全起见,物业联合社区每天晚上10点—12点都会去巡查,遇到电动车夜晚充电的情况就会把充电线拔了、断电,以免发生起火。因此居民时常有意见,与物业争论,工作开展起来比较棘手。

随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红楼新苑B区2号楼3单元。16楼居民周幕英家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居民周幕英说:“小区充电点离家比较远,冬天也冷,有时候下雪就会把电动车推进楼道,我们居民在这方面确实做不好,以后尽量不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车。但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多设立充电桩,方便居民。”

集宁区公安分局新体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坤告诉记者,入冬以来,消防安全也是派出所的一项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中会定期检查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有没有被占用等情况。其中,电动车在楼道停放是安全隐患比较大而且难以集中治理的一项难点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集宁区新体路街道红楼社区党委副书记刘娟和相关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居民冬季用电量大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居民配合社区工作,不要在楼道停放电动车,避免事故发生。

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安耀宇说:“入冬以来,居民用火用电的情况明显增加,在此提醒大家,请不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或在楼道里充电,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请大家在充电时选择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整治行动最后,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还组织人员在各楼道入口处张贴宣传海报,以达到警示宣传作用。

新闻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马佳敏)

来源:乌兰察布新闻网

关键词: 电动车 现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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