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检察:合同盖了章能反悔吗?

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四梁八柱”。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程序违法、裁判显示公平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怎么办呢,检察官来告诉您。

黄某某系某建材公司法人,2015年期间依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董事张某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其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以及对外借贷等项工作。张某某持黄某某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与辛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向辛某某借款,并向辛某某出具收款证明,借款合同及收款证明均加盖公司法人及该公司印章。后该建材公司无力偿还借款,辛某某诉至法院,该公司辩称公司未收到借款,法院判处该公司偿还相应借款。

检察官说法: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雷毛莉)

来源:渭南青年网

关键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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