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坚持三步走,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路子”

抓环保不负青山,促发展不负生态。青海省复杂多样的环境条件,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高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

近年来,青海省通过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强化监督,大力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这片高原的草木生灵。

刚性司法严厉打击

2017年12月30日,达某、贡某某来、贡某某措捕到3只母马麝。因母马麝不能提取麝香,3人商量将母马麝杀死后把尸体埋在了陷阱附近悄然离去。然而,3人的行为最终还是被他人看到了。接到群众报案后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将3人抓获。经鉴定,3只母马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8年6月21日,玉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20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3人非法猎捕、杀害的马麝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判决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外,判令3人赔偿因非法猎杀导致3只马麝死亡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9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青海省各级法院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决心,培育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类案件,特别是易发多发的盗猎藏羚羊、白唇鹿、麝、雪豹等高寒、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做好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完善制度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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