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 率先推行教师奖励绩效工资改革

□记者 李娜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固阳县教育和科技局获悉,固阳县制定实施了《固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

固阳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张楼成向记者介绍,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一次,通过各单位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拉开差距。但一直以来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时工资差距并不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原有的考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

考虑到如果只在原来的30%工资上做文章,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固阳县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在原来个人绩效工资30%的基础上,政府又另外安排增量资金,组成了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每月进行绩效考核,半年发放一次。

“此次改革是固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体现,打破了原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顽疾,突出奖优罚劣导向,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县教师争一流、创佳绩。”张楼成说。

据了解,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固阳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特岗教师和合同工。各学校、幼儿园将根据实际,制定本校(园)具体实施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课后服务、考核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教师绩效考核是发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张楼成表示,固阳县将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原则,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公开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完善公平合理分配、公正激励引导机制,统筹考虑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合理控制差距。坚持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针对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全面量化细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将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总体来讲,改革后教师之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将拉开,尤其干得多、干得好的人收入将大大提高。”张楼成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将推动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实现新的跨越,促进教师焕发精气神,为固阳教育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更大力量。

来源:包头日报

关键词: 固阳县 绩效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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