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职工也可以休育儿假,经单位批准最长休一年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来源:环球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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