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行程2000多公里,他们将赔偿款送到被害人手中

“做梦都没有想到我被盗窃的财物还能得到补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位七旬老人接过检察官手中的信封,动情地说道。

为深入推进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积极主动推动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帮助百姓挽回经济损失,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候某某驾驶汽车多次到磐石市、桦甸市、柳河县、梅河口市、辉南县、双阳区、伊通县等地盗窃电动车的电瓶3百余块,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针对该案大多数受害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为把被害人损失降到最低,办案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并积极与被告人的家属沟通协调。因被告人无偿还能力,最终,受告人家属同意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关键词: 被害人 我为 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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