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涉黑案件

10月19日至23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薛城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广存担任审判长,薛城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洪伟指派副检察长杜东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网罗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组织恶名、树立组织淫威,确立强势地位,形成以峄城区古邵镇为中心并向周边不断渗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以被告人张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高利转贷、非法放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维系组织运作,有组织的在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薛城法院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详细制定了庭审、安保、防疫等工作预案,保证审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6名取保候审被告人、16名辩护人在薛城法院审判庭参加了现场庭审,8名在押被告人在监所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加了线上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在薛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观看了庭审。被告人家属与其他旁听人员在薛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通过远程视频旁听了庭审。

该案庭审历时5天,50个小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关键词: 黑社会组织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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