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博举报纪委玩忽职守被拘15天 状告警方政府一审胜诉

2019年6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男子刘春华,通过微博发布《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一文,反映乌审旗住房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认定属不实举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事后,刘春华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相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

今年7月30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此前乌审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0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乌审旗公安局已就此案上诉,目前鄂尔多斯市中院已受理。

10月15日,刘春华还向记者透露,他已就“乌审旗纪委报案时提供疑似编辑过的视听资料报复陷害举报人”一事反映给了国家信访局。目前,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已将该线索材料移送给鄂尔多斯市纪委办理。

▲2020年5月11日,刘春华(左一)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因房管“失效”公章输官司,不断向纪委举报

刘春华说,所有的事情,起源于“失效”公章。

刘春华称,乌审旗房屋管理部门2005年成立以来,使用过3个名称——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乌审旗房管中心和乌审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自己之前的一个官司中,乌审旗房管部门用了加盖原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和原房地产管理局公章的文件作为证据材料。因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上述公章已经失效,这也直接导致其二审败诉,未能实现争议标的物的执行。

事后,他就此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未被受理。2016年,他就信息公开事宜起诉乌审旗原房管中心行政不作为。同年7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当时的房管中心负责人未出庭。

关键词: 刘春华 乌审旗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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