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披露了银行一客户经理为担任官员的父亲“洗黑钱”的细节。
这名1989年出生的客户经理高某丛,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根据父亲高某1的指示,为其收取、保管犯罪所得的巨额钱款,涉案金额达到6000多万元。
客户经理为父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410余万
裁判文书显示,本案的被告人高某丛,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她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在2014年至2018年,高某丛的父亲高某1多次让高某丛收取、保管巨额钱款。
而高某丛在明知高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且巨额钱款系高某1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掩饰、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410余万元。
具体来看高某丛为父“洗黑钱”的手段,其中包括控制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及证券账户来掩人耳目,以及帮助父亲高某1收取千万级别的现金等。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朋友赵某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在高某1多次将合计810余万元现金交其保管后,高某丛以赵某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通过银行ATM机将巨额现金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后以赵某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5年7月至9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亲属梁某、韩某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1600万余元,并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