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获刑!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9月28日上午8:40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竹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余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代表、公检法司及群众代表20余人参与案件旁听。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阮某刚、周某杰等人自2014年以来,多次在竹山县城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余某伙同阮某刚等5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来,从事高利抵押放贷业务,并在追债中对多名债务人以暴力、虐待、殴打或者其他手段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伙同张某等5名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招揽赌客,为赌场提供资金等赌场必需的帮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余某因2016年1月21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阮某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周某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岳某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关键词: 赌场 被告人 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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