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王某砍树157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蒙城:王某砍树157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9月24日)上午

蒙城县人民法院举行

2020年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各界通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蒙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防并重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平安蒙城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8月底,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3件,审结案件375件,案件结案率80.99%。

(一)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占据主导地位。1-8月份,共受理上述五类案件共计 312件,占刑事一审案件的67.4%。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大幅上升。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件35人,较去年同比上升266.7 %,蒙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尽量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三)职务犯罪案件有所下降。新收贪污贿赂案件7件,同比下降58.9%。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两抢一盗”案件新收39件,同比上升25.8%, 蒙城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蒙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1件116人,审结20件100人,判处监禁刑100人,监禁刑适用率100%,共判处罚金379.4万元,查封冻结各被告人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涉案财产;对判处财产刑的生效案件已全部第一时间移送进入执行程序。

(六)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刑事案件1件,该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通报

一、被告人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葛某,男,安徽省蒙城县人。

被告人葛某自2018年10月份承包蒙城县漆园办事处某小区建设的瓦工工程,该小区承建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已足额支付其工程款,但葛某未支付16名工人工资共计70228元。2019年3月8日,蒙城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葛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同年3月11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2、裁判结果

被告人葛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社区影响评估,葛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安徽省蒙城县人。

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本人所有和收购他人的位于漆园办事处某村北淝河南岸的157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总计立木蓄积为52.6245立方米。案发后,王某与公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在指定地点栽植785棵树木,并确保成活。

2、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经委托社区矫正评估,王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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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期徒刑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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