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实施方案下发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3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湘潭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于近日下发,湘潭市将采取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调优结构、稳定队伍、规范办学、强化党建等六大举措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在9月底前,将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湘潭县、湘乡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分别控制在8%以内,岳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只减不增,韶山市、雨湖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保持“零”的目标。

控制增量方面将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减少存量方面,“公参民”学校将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引导公有教育资源回归公办;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民办学校,将督促其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停止办学;同时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

调优结构方面将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严格调控市域、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占比;严格管控民办完全中学中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对已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符合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规定的学生,从今年9月1日起可由政府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协议购买学位,保障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稳定队伍方面,对“公参民”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在任教职工,原则上采用“五个一批”的方式进行分流安置,即有编人员回归一批,对于目前“公参民”学校或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在任在编教职工,回归到公办学校;继续聘用一批,愿意留在改制后的公办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经考核合格者,采取合同制管理办法继续聘用;考核录用一批,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对象,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入编手续;公开招聘一批,分年度列出招聘计划,招聘一批教师入编;退出一批,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退出。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富余的教职工,主要通过优胜劣汰等方式自行消化,部分符合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转为公办教师。

规范办学方面将重点抓好开展办学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清理规范学校名称、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的专项督导、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按时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类登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10项工作。

强化党建方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逐校核查并指导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 欧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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