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鼓励房企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七天内定金可退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并明确开发商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根据《通知》要求,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涵盖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等区域,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也可参照执行。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并明确退定承诺的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承诺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在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如凭证遗失,开发企业应通过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在退定过程中,如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若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业内认为,长沙此次推出“无理由退房”政策,不仅有助于房屋销售,还能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他强调,此次政策明确规定了退款时限,具有很强的约束性,能有效提升购房者信任度。

同时,“购房无理由退定”政策能给购房者带来更大层面的信心和保障,加速购房者入市。他建议将观察期延长至半个月以上,并结合“买贵退差价”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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