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10月轮动策略组合:红利基金LOF、银行ETF、消费龙头LOF/ETF、地产ETF

根据方正证券指数产品轮动策略,10月或可关注『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中证银行指数』、『消费龙头指数』、『养老产业指数』和『中证800地产指数』。

ETF产品组合:红利基金LOF(501029)、银行ETF(512800)、消费龙头LOF(501090)/消费龙头ETF(516130)、地产ETF(159707)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正证券指数产品轮动策略是基于货币+信用周期模型,在不同宏观经济周期下,结合估值、业绩、分析师预期、资金流、微观交易特征等不同驱动因子表现,来构建指数产品的轮动组合。

数据显示,方正证券指数产品轮动策略历史表现出色,轮动组合相较于等权组合、沪深300指数具有明显的超额收益,年化超额收益率分别约为7.66%、13.15%。

附~各细分因子表现:

1、估值因子

基于估值因子在不同条件的表现特征,当进入宽货币宽信用周期,估值分位数因子往往表现出非常强势的正向选择能力,因此选择估值分位数因子来构建估值因子;当市场进入宽货币紧信用、紧货币宽信用、紧货币紧信用等周期时,选择考虑行业未来成长能力的PEG因子来构建估值因子。

根据9月末最新数据,统计宏观环境下估值因子,中证800地产、中证银行、农牧渔、养老产业、新材料等指数得分较高。

2、基本面改善因子

通过计算指数基本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ROE等累计值、TTM及单季度的同比及环比指标,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时间序列标准化的方式,计算其Zscore指标,时间窗口为最近8个季度。最后根据所处的宏观环境,对细分因子进行因子选择和合成。数据显示,合成后的基本面景气改善因子长期表现非常出色,在部分指数产品范围内多空组合分化非常明显。

截至9月30日,根据最新基本面景气因子得分,中证800地产、中证数据、消费龙头、金融科技、深创100等指数得分较高。

3、分析师预期景气改善因子

通过指数成份股市值加权的方式构建标的指数的一致预期指标及其变动指标,来刻画分析师预期景气改善因子,以此作为基本面景气因子的有效补充。

截至9月30日,根据最新分析师预期因子得分,细分食品、消费龙头、中证银行、中证医疗、科创创业50等指数得分较高。

4、资金流因子

资金流因子主要基于北向资金在各个标的指数成份股内的流入流出数据计算相应指数的边际流入流出幅度因子,并以同样的方式计算各指数的机构资金流入因子、大单资金流入因子。根据上述因子在不同宏观环境下的表现对因子进行选择与合成,从合成后因子表现来看,资金流因子整体表现出色,在部分指数产品标的指数范围内多空分化能力较强。

截至9月30日,据最新资金流因子得分,中证医疗、中证银行、养老产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中证1000等指数得分较高。

5、市场交易特征因子

在夏普比率基础之上,结合指数日收益率指标,构建动量延续性因子。动量延续性因子的核心思想是,对于短期内出现大涨的板块,其延续性相对较弱,而缓慢的累积式上涨,后续延续性可能更强。此外在夏普比率的基础上,剥离掉区间最大涨幅来进一步刻画动量延续性。

截至9月30日,根据最新动量延续性因子得分,标普中国A股红利、养老产业、中证银行、科技龙头、180价值等指数得分较高。

本文内容来源:方正证券,略有精简。

风险提示:红利基金LOF被动跟踪标普A股红利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6.18,发布于2008.9.11;银行ETF被动跟踪中证银行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13.7.15;消费龙头LOF与消费龙头ETF被动跟踪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18.11.21;养老ETF被动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14.6.6;地产ETF被动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12.12.21。指数成份股构成根据该指数编制规则适时调整,其回测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文中提及个股仅为指数成份股客观展示列举,不作为任何个股推荐,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投资方向。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另,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亦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评估,红利基金LOF、银行ETF、消费龙头LOF、消费龙头ETF、养老ETF、地产ETF风险等级均为R3-中风险。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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