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消防法规,滨江物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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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物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710号。

据查,该处罚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滨江物业于2023年7月11日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此外,7月31日,滨江物业被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涉嫌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据天眼查,滨江物业成立于1995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立东,注册资本为1.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等。该公司由滨江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目前该公司有98家对外投资企业。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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