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不存在签署抽屉协议等违规操作


(相关资料图)

7月26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据悉,财信发展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交所管理一部[2023]第284号关注函,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深交所询问称,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亿元。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对垫江公司的债务豁免,如是,进一步说明债务豁免的原因、主要考虑、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财信发展表示,公司对垫江公司财务资助额的回收,拟通过垫江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回流解决。垫江项目整体去化周期长预计 5-8 年,其剩余二三期在持续销售和开发中,随着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回笼,弘业公司逐步收回对垫江公司的财务资助。受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项目去化速度慢,弘业公司收回垫江公司财务资助的时间周期预计在三年左右。

本次交易是以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权额(即财务资助额)+股权投资额为基数,减去弘业公司按股权比例应分摊的垫江公司全周期预计亏损额的差额为交易对价,实为弘业公司折价转让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不存在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务豁免。

此外,深交所还问及交易方泽厚公司与财信发展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泽厚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规模等是否匹配。财信发展回复称,泽厚公司与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与该公司本次交易除了转让我公司对垫江公司的股权外,另由其折价受让我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权,该转让款的支付除了股权过户前置把控外,还有项目公司资产保障。即按协议约定,转让款分三期支付,首期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由泽厚公司将4,000万的款项转到我公司开户的共管帐户内、并在股权变更后划到我公司指定帐户;剩余款项由垫江公司名下4,000万元的未售住宅物业及车位资产网签并预告登记至我公司名下作为还款保障,且该保障资产是我方挑选项目现有最优质资产,去化流速有保障。故该笔交易对价的履约不受泽厚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另悉,深交所还提问称,结合上述问题以及标的公司经营亏损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泽厚公司受让垫江公司的原因,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抽屉协议。财信发展表示,公司认为在当前大环境下应采取降价方式加大去化力度,优先考虑现金流,快速回笼现金,双方开发理念产生较大分歧,受整体市场影响,项目去化速度也较为缓慢。经与其他股东协商,在对垫江公司洺玥府项目进行全周期测算后,公司拟与其他股东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垫江丰厚实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多次协商确定的,对协议签署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利益保障进行了全面详实的约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签署抽屉协议等违规操作行为。

此外,深交所要求财信发展结合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以及垫江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将垫江公司相关房产资产作为保障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财信发展回复表示,综合上述情况,我方在《协议》中约定以洺玥府项目未销售资产作为保障资产,是基于垫江公司曾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我方对项目现有的销售数据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同时对项目未来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判,为保障公司利益选择洺玥府项目在售资产作为付款保障,且公司可在现有可售资产中与对方协商选择保障资产名单。如泽厚公司无法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公司将选择对外销售保障资产,以此保障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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